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局以上單位:
《清城區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實施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社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清城區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直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7〕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享受醫療費用再報銷人員范圍
區直機關、鄉鎮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在編工作人員(含機關舊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區自主擇業軍轉干部。
二、經費來源
(一)享受待遇人員(含退休人員)按如下標準從本人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繳:
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40元;
科級每人每月60元;
處級及以上每人每月80元;
(二)區財政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撥付,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三)繳費標準由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資金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四)若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所需經費當年收入不足支付當年支出部分的,由區人社局按照實際不足部分向區政府申請解決。
三、待遇標準
用于報銷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經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剩余部分,報銷比例如下:
享受科員及以下待遇80%;
享受科級待遇90% ;
享受處級及以上待遇100%。
四、報銷范圍及結算時間
(一)在廣東省范圍內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病房床位費補助標準:處級及以上180元/日、科級150元/日、股級及以下120元/日。
(三)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除以下不納入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范圍的費用外,其余部分全部納入再報銷范圍。
1.起付標準;
2.膳食費、生活用品費、電話費、電爐費、冰箱費;
3.單純體檢費、單純檢查費;
4.護工費、住院陪護費;
5.就醫交通費、會診交通費;
6.醫療咨詢費、美容健美費、保健性療養費、保健性按摩費、氣功費;
7.非功能性整容費、非功能性矯形手術費、手術項目的商業保險費;
8.超標床位費;
9.公務員本人、家屬或親友要求增加的與當次就醫無關的診療項目費、檢查費、治療費。
(四)費用結算執行時間,以醫療報銷票據日期為準。
五、相關單位職責
區人社局和社保局清城區直屬分局負責公務員醫療費用再報銷政策的制定、調整、解釋;
區財政局負責醫療費用的劃撥和監督;
社保局清城區直屬分局負責享受待遇人員醫療費用的申報及醫療待遇的審核、給付、結算、監管等業務工作。
本辦法從2017年9月起執行。